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建设秩序治理整顿的通告 |
时间:2013-01-07 00:00:00 来源: 作者: |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建设秩序治理整顿的通告黄政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坚决遏制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ぬ趵返确煞ü?,现就加强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建设秩序治理整顿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坚决杜绝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沿线两侧原则上不得批准建房和其他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必须按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先办手续后动工。公路沿线居民必须在农村新社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组团式建房。 三、坚决落实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两侧“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在各级各类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山林、河道的建设行为;严禁在公路两侧临路面建设厨房、厕所、猪圈牛栏等附属建筑物;严禁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从事建筑材料加工、石材加工等;严禁擅自改建、扩建公路两侧现有建筑物。 四、公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公路沿线建设秩序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沿线所在的乡(镇、办)、村和国土、规划、交通、住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路段干部包保责任制,分路段设立责任公示标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巡逻检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路段发生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形成的违法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六、鼓励公路沿线广大城乡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公路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土地、规划、交通公路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记录收集举报信息,并及时核实处理。市公路局举报电话0713-8814101、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713-8118602、市城乡规划局举报电话0713-8692030。 七、黄冈市域内其他公路沿线建设秩序的管理按照本通告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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